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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4544-1996啤酒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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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10-18 19:46:26

本标准是对GB 4544- -91《啤酒瓶》的修订。本标准规定在啤酒瓶上须打专用标记。本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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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
本标准是对GB 4544- -91《啤酒瓶》的修订。

本标准规定在啤酒瓶上须打专用标记。

本标准将轻量-一次性使用啤酒瓶、关于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和包装的建议分别列入附录A.附录B.

本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,同时代替GB 4544-91.

本标准的附录A、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。

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。

本标准由全国日用玻璃搪瓷标准化中心归口。

本标准起草单位:中国轻工总会玻璃搪瓷研究所、青岛晶华玻璃厂、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澳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、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张国秀、邱霭雪、王宝华、林永治、袁琰。

本标准于1984年6月1日首次发布,1991年2月10日通过修订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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